贵州流浪狗撞伤老人 好心喂狗的人被判赔4万

作者
钟景明

 

中国沈阳一个动物收容所中,工作人员正在救助一条没有后腿的流浪狗(示意图)。(Photo credit should read STR/AFP via Getty Images)

中国沈阳一个动物收容所中,工作人员正在救助一条没有后腿的流浪狗(示意图)。(Photo credit should read STR/AFP via Getty Images)

 

中共法院以“打击正义良知”著称,经常处罚好心扶老人或见义勇为的人士。日前,贵州遵义市一条无主流浪狗意外撞伤老人,法院却判决当地一名经常给流浪狗喂食的居民赔偿老人4万元(人民币,下同)。

2019年9月20日,遵义正安县60多岁的昝某某从农贸市场买菜回家,途中被一条流浪狗撞倒,造成右侧肋骨骨折。警方调查后称,当地一门店工作人员万某某经常喂养这条狗。于是,昝某某向正安县法院诉请判令万某某赔偿7万余元。正安法院判决万某某赔偿6万余元。万某某不服,上诉至遵义中级法院。

今年9月4日,经遵义中级法院审理,双方达成和解,当庭兑现4万元赔偿款。

正安法院给出的判决理由是,万某某并非狗主人,但他经常喂食,令流浪狗常在附近出没,因此引发本次事故,故应该负责。

 

中国沈阳一个动物收容所中,工作人员正在救助一条没有后腿的流浪狗(示意图)。(Photo credit should read STR/AFP via Getty Images)

 

该事件在网络上引起争议,许多网友认为这是在扼杀人类天然的怜悯之心。还有网民讥讽:“按照这个逻辑,如果流浪狗被机动车撞死了,那投喂者也可以要求赔偿了?”

针对法院提出的“长期喂食就该承担侵权责任”的说法,也有大陆律师提出异议,认为万某某喂养流浪狗只是出于善意,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流浪狗的生存需要,客观上降低了流浪狗因饥饿而伤人的风险,因此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大陆民众因为善心被法院判罚由来已久。此前多有在马路上搀扶倒地老人的人士,被法院判处巨额罚款,导致当今街头见死不救的现象比比皆是。

另外,还有多名追逐恶人甚至见义勇为的人士,因为致恶人受伤而被法院判刑入狱,也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民众互相救助、对抗邪恶的积极性。

网友纷纷讥讽,中共公检法向来以打击正义感和善心为己任。有分析指,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是依靠假恶斗治国的中共,自然视民众的良知善念为死敌,更担心人民守望相助,共同对抗暴政。

 

 

文章转载自  新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