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开市爆雷 股东炸锅:这是新年礼物吗?

作者
丁晓雨

 

1月4日,北京文化开市爆雷,7万股民炸了锅。(图片来源:Adobe Stock)

1月4日,北京文化开市爆雷,7万股民炸了锅。(图片来源:Adobe Stock)

 

1月4日,A股北京文化开盘即跌,报5.28元,跌10.05%,封上跌停板。此前一日晚,北京文化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将被立案调查。7万股民炸了锅,这是北京文化给股东的新年礼物吗?

中国经济网报导,1月3日晚间,北京文化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京调查字2016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同时,北京文化还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关于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79号)和《关于对宋歌、张云龙、陈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80号)。 

警示函显示,北京文化存在以下2宗违规事项:其一,2018年部分项目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的确认条件,导致公司于2018年度多计营业收入约4.6亿元(人民币,下同),多计净利润约1.91亿元。公司2018年年报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其二,未能对收购子公司进行有效整合,缺少对子公司项目管控、预付资金管理与监督等关键控制环节,内控设计层面存在缺陷。另外,子公司部分项目预算调整、合同签订未经母公司层面审批,不符合公司《合同审批流程及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内控执行层面存在缺陷。公司在对子公司管理、预付款及投资款管控、项目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公司2018年年报中内控自我评价报告部分披露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为0个,该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现对北京文化予以警示,将相关违规行为计入诚信档案。 

宋歌、张云龙、陈晨分别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及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现对宋歌、张云龙、陈晨予以警示,将相关违规行为计入诚信档案。 

北京文化方面表示,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9年,因子公司经营业绩下滑,北京文化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高达20亿,使得当年归母净利润巨亏23亿。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308.11万元,同比下降98.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1.17亿元,同比减少192.37%。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股价已从历史最高点跌去85%,报收5.87元/股。北京文化股价最高曾突破40元/股。

根据北京文化去年12月的信息,公司股东为7.03万人。1月3日的消息,让投资者炸开了锅。因为1月4日是A股2021年首日开盘,新年第一天即跌停,股民自嘲说:“这是北京文化给的新年礼物吗?”

北京文化在中国电影圈可谓是“正能量”的代表,近年来,凭借《我和我的家乡》、《战狼2》、《我不是药神》、《流浪地球》等爆款电影,在圈内名声大噪。

网友笑说,都跟着所谓的“正能量”拍了,怎么还被查?

 

 

 

 

 来源:看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