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透迷雾 看清形势

 

朋友,您有没有感受到,今天的中国正面临着一场沧桑巨变?这几年的形势可谓翻天覆地,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大批高官相继落马。老百姓都说,这是善恶有报在兑现哪。希望您一定要看清形势,千万不要参与迫害法轮功,否则后果太严重了!

一、修炼法轮功不违法

您知道吗?翻遍中国所有法律条文,没有一条说法轮功是x教。从法律上来说,“法无明文不为罪”,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是犯罪行为的都是合法的。也就是说,修炼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并且信仰自由是受到《宪法》保护的。

宣称“法轮功是×教”的是江泽民个人、《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以及“两高”司法解释的《通知》,但这些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方面,“两高”没有司法解释权,《立法法》第42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次,“两高”的司法解释从头到尾都没有出现过“法轮功”字样,根本不能适用在法轮功身上。

二、错用《刑法》第三百条

公检法系统依据《刑法》第三百条“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来给法轮功学员定罪,是完全错误的。

此罪名成立的要件有两点:第一,必须是“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第二,必须是破坏了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二者缺一不可。

从第一点来看,2000年公安部发布《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布的14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其实,法律规范的对象只能是行为,而不能涉及信仰和思想。法轮功是佛法修炼,是正法正道,教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邪在哪里呢?

第二点,是指人的行为导致法律法规不能贯彻实行,这可不是所有人都有这个能力的,有这种能力的人只能是拥有国家公权力的人。法轮功信仰者作为普通的公民,有什么能力或权力能导致法律法规不能应用或实行?又是破坏了哪一部法律法规的应用或实行?

其实,江泽民将个人意志临驾于法律之上,动用公检法司整部国家机器迫害法轮功,伪造“天安门自焚”等假新闻煽动仇恨,将大批善良无辜的法轮功学员迫害致死、致伤、致残,使上亿人遭受不公正对待,那才是真正破坏了法律的实施。

三、今日时局

古往今来,迫害正信的从来没有成功过。2012年,新当权者拉开反腐大戏,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一个个中央级高官翻身落马。谁说冥冥之中没有报应呢?谁说这不是对做恶者的惩处呢?

2011年3月中国新闻出版署发布第五十号令,废除了1999年发布的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承认法轮功书籍是合法的。

2011年3月中国新闻出版署发布第五十号令

2014年6月2日,《法制晚报》公开重申了公安部认定的14种邪教,根本没有法轮功,明确的向全世界表明,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

2016年3月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删除了1999年6月出台的同文件的第14条“执行上级命令的,不追究人民警察的责任”,实际上把参与迫害者推脱罪责的退路给堵死了。

现政权的这一系列举措不就是一个明显的信号吗?有谁愿意为迫害担当责任呢?

有人困惑于迫害政策还没有停止,却没想到这很可能是上天给你赎罪的机会啊!一旦迫害元凶江泽民被抓捕,这件事可能就结束了。那时候你哪里还有自救的机会,哪里还有赎罪的机会呢?

 

起诉江泽民

善待你所能接触的法轮功学员,在各种环境和形势下保护法轮功学员,无罪释放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收集各种迫害证据,这就在赎罪,就是还欠下的“债”,早做早还,多做多还。

历史就像一场大戏,“正义战胜邪恶”是永恒的主题。在法轮功抵制中共迫害的这场正邪大战中,检验着每个人的良知与善念。

 

过去无法改变,未来还能把握。人做的一切都是给自己做,善恶自己选择。请珍惜这转瞬即逝的机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