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河北省公检法司、前610工作者们的一封信 (上)

作者
雪伦

信

河北省公检法司、前610工作者们:

你们好!

你们的职业很特殊,和你们打交道的人中,不是麻烦缠身,就是干了坏事该被惩罚,或者是被你们错抓冤判的……这样触及老百姓生命安全的工作,不免令你们背负压力,心情沉重。

我们写这封信给您,就是想帮您看清一些目前未必了解,但却和您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好看清全局、减轻烦忧,平平安安过一生。请您耐心听我道来:

刘少奇

【分清善恶】回顾一下中共短短几十年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熟悉的轨迹:每一次的政治迫害先以谎言开道——把对方抹黑、搞臭,煽起群众对“被迫害者”的仇恨,然而大打出手,再让愤怒的人民“踏上一万只脚”。想想文革中被一夜打倒的中共国家副主席刘少奇、党内高官、十大元帅、无数知名学者、艺术家、科学家等……中共要打倒谁时,血雨腥风、无所不用其极;运动过后,为了向“广大人民群众”有个交代,定要找些基层执行者做替罪羊,以轻描淡写的“路线错误”或“极少数人”的失误,一笔带过。这就是卸磨杀驴,中共向来惯用的手段!

  • 文革结束后,那些迫害过中共高干及家属的军人受到内部清理,积极效忠共党“红色路线”的793名警察、17名军管干部被拉到云南秘密枪决,给家属一张因公殉职通知单了事。
  • 文革中忠于“最高指示”而不遗余力的“打、砸、抢”的红卫兵小将们,运动过后有的被判刑,有的被变相流放,发配到农村“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

如果您觉得卸磨杀驴毕竟是在“毛时代”,现在紧跟“党中央”和“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路线就一定安全的话,那就大错特错了:

  • 2002年,江泽民因为被法轮功学员在国际上多个国家以 “酷刑罪、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 成功起诉的压力,私自派亲信到美国和法轮功讲和,提出可以像文革一样枪毙一批打死法轮功学员的警察来偿命,换取法轮功不起诉,还说可以比文革处理得更严厉些,可以死多少法轮功学员就枪毙多少警察。

您知道吗?如果不是法轮功坚持“真善忍”的原则,认为真正的罪魁祸首是江泽民,警察也是无辜的受害者外,中国千千万万的警察,早就成了江泽民的刀下鬼,谁又敢保证那其中没有您呢?

迫害法轮功的始作俑者,就是江泽民。他污蔑法轮功是“X教”,可是,那只是江的个人言论,个人言论不能代表法律。查遍中国的宪法和法律,找不到任何认定法轮功是“X教”的法律条文。2000年,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公安部三家最高权力机构共同颁布的公通字(2000)第39号文件《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所定性的十四种邪教中,根本没有法轮功。

事隔十四年,2014年6月2日,习政府(包括国务院、公安部)又公开重申了这一《通知》,现任当权者以这种方式公开否定了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诬蔑,也表明对法轮功的态度,也是向全国各级公检法司人员传递一个清晰明确的信号:法轮功不是“X教”。

大法好

法轮功,也称法轮大法,是佛家上乘修炼大法,法轮功学员是一群按照“真善忍”的准则修心向善的修炼人。您想一想,中共污蔑法轮功,说修炼法轮功“自焚”、“杀人”、“自杀”的,如果那些宣传都是真的话,在中共对法轮功20年的残酷迫害中,为什么您从没见过谁自杀或暴力袭警、暴力报复迫害者呢?而且,那个“天安门自焚”漏洞百出,为何善于侦破、打假的执法者竟不假思索的接受了?您可曾思考过:

  • 如果“自焚”真是意外事件的话,警察平时是不会背着灭火器巡逻的,若非事先早有准备,在短短一两分钟内,那几十个灭火器哪来的?
  • 为什么那个小女孩刘思影气管割开还能接受采访、说话、唱歌?
  • 眉毛、头发,汽油是最容易着火的,自焚者王進东为什么自焚后眉、发却完好无损?两腿间装汽油的雪碧瓶还是绿油油的……
  • 五个人“自焚”,诺大的事件,为何只见警察和自焚者,而没有围观群众?莫非为了“拍戏”,广场早被戒严?

真正的聪明人,会透过现象去洞悉本质。那些任由中共蒙蔽而迷失自己的人,终有一日会沦为中共卸磨杀驴的对象——上文提到文革中积极效忠中共红色路线的警察和军管干部,以及那些战天斗地的红卫兵小将就是最好的例证。

对法轮功及其修炼者的非法迫害,既然是迫害,就必有停止的一天。那时候,今天为捞取眼前利益而积极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人,将面临什么样的下场?

【执行违法的命令将来必定被追究】还在追随江泽民积极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司人员,你们应该知道,现在已经不是“江时代”,原来江泽民为绑架全国公检法司人员迫害法轮功,而给迫害者制造的保护伞已经不复存在,现在您所执行的任何错误命令,将来都得自己承担后果。无论时日长短,即使退休、移民也躲不过被追责的可能。请看如下内容:

  • 2013年8月,中共中央政法委出台的《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中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 2014年10月23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包含两项重要内容:一. 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二. 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 2016年3月1日,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中,取消了“因执行上级命令而犯错可不追究警察责任”的条款。也就是说,因执行上级命令犯错要被追究。言外之意,如果上级的命令是错误的,警察有权拒绝执行。新规定取消了免责条款,明确了“执行命令,不能作为免责的抗辩理由”。除公安之外,政法系统的检察院、法院也同样有这样的法律约束。

我们真心希望您能为自己和家人的将来慎重思量,别再为眼前利益而迫害善良,将来被倒查追责的时候,谁,用什么法律来问您辩护啊?您知道吗?如果不是法轮功坚持“真善忍”的原则,认为真正的罪魁祸首是江泽民,警察也是无辜的受害者外,中国千千万万的警察,早就成了江泽民的刀下鬼,谁又敢保证那其中没有您呢?

您知道吗?国内公检法司、前610人员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抄家、抓捕、刑讯逼供、监禁、冤判、劳教、酷刑,都被收录到明慧网的资料馆;情节严重的,上报给海外司法调查机构“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简称“追查国际”。追查国际对国内迫害法轮功的“执法”人员,及参与活摘器官的医院和医生,无论天涯海角、时日长短,都将追查到底。

迫害法轮功,将来必定被清算的。本文所谈到的,只不过是法律层面的清算,而另外一个层面的清算,更是您的生命不想、不敢、也承受不起的。我们将在下文为您继续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