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影幢幢的大陆民间借贷 谁是主谋?(二)

黑影幢幢的大陆民间借贷 谁是主谋?(二)

高利贷公司的利息没有高于同期银行出借利率四倍的,但是他们通过把这些实得利益分摊成各种顾问费、咨询费、考查费、担保费,来规避了法律。(大纪元资料室)
 

近年来,中国大陆银行过桥贷款乱象频发,坑骗储户及担保人财产。陆媒把此归结为银行员工个人行为,但近日, 山东企业家刘因明接受大纪元专访,解密了大陆民间借贷的个中陷阱,揭露中国金融行业的层层黑幕。

据介绍,在中国大陆,所谓高利贷公司是以投资理财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投资担保公司、甚至基金管理公司和典当公司的名义合法存在的,这些公司披着合法的外衣,与银行高管、政府官员及黑恶势力相勾结,把利息收入分解成利息、顾问费、中介费、咨询费等等合法途径,坑骗储户及担保人财产。

民间借贷都离不开银行行长的操作,一般有以下六种情况:

接上文:黑影幢幢的大陆民间借贷 谁是主谋?(一)

四、合伙坑骗担保人

在中国,高利贷本身是不合法的,但是高利贷公司是合法运作的。这是因为,所有的借款公司的利息没有高于同期银行出借利率四倍的,但是他们通过把这些实得利益分摊成各种顾问费、咨询费、考查费、担保费,来规避法律。

之所以把他们叫做高利贷公司,刘先生说,这是一个俗称,在工商机关的注册中没有任何一家公司叫高利贷公司,是民间对这种企业一种偏贬低化的称呼。“你是放高利贷的不好听,你是高利贷公司可以。”

他说,还有一种情况,也是坑骗担保人的。一家企业从银行贷不出钱了,企业要周转、要经营、要活下去,只好走到民间去。投资公司借给企业100万,找不低于五个担保企业,规定到年底的时候借款人把钱还上。但是投资公司和借款人他们做一个套,不是把钱还到投资公司的账户上,而且还到一个指定账户上,相当于投资公司和借款人合伙坑骗五个担保人。

“这就是现在的民间借贷。”刘因明说,“人家说投资公司挣的是利息,不是的,你还款以后,投资公司老板找你‘做生意’,就说没还上,就起诉你。这些担保合同都是连带担保责任,就是担保责任跟借款人的责任是一样的。并不是说借款人还不上才能找你,可以单独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合同的主借款人可以不追究他、同时追究他,就是要拍卖你的东西,你就没办法。”

他指出,这种情况跟银行没关系,但实际上也跟银行有关系。因为所有投资公司的钱都是银行的钱,像有些国企借钱很好借,一次可以借一百亿、几十亿,国企的亲戚就用这笔钱来做投资公司,用从银行借出来的钱来继续坑骗比他们更弱的民营企业。不但要他们的利息,还要把那些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发挥到无以复加的地步。这是中国金融界的一个黑幕。

五、法院作恶获利

此前,有受害人向大纪元爆料,青岛空白合同案中,代理人指城阳区法院法官调虎离山,明明传票通知在第六审判庭,实际是在13审判庭,等担保人一方到庭已经快审完了,只有法院和银行的人在那里。代理人申请此案移交公安,要求鉴定银行公章,均被拒绝。 一审开庭三次,草草判决。

刘因明表示,所有的投资公司最好的关系就是法院。他们合伙坑骗那些担保人,在出现所谓的风险以后,法院院长第一时间立案,第一时间查封,第一时间拍卖,第一时间出判决书。在出判决书的时候,就根据你账面的东西,就采信借款人没还钱的说法,他不去慢慢理顺银行的流水,从根上解决问题,就做表面的审查就行了,就可以出判决了。

“这样的话,就不是投资公司和借款人分利了,是三方面分利,法院可以分二分之一,其余的二分之一才是投资公司和对手骗子(借款人)。他(法院)是要大头的。”他说。

刘因明表示,如果法院明明知道是合伙构陷担保人的,只要(投资公司和骗子借款人)给法院的钱稍微不到位,法院没有利益,(法院)很简单就会查出这是一个虚假诉讼,这个案子是有问题的。虚假诉讼就是诈骗。

他说,以这个现象看来,那个法院的法官和院长,一定是这个环节里最大的作恶者。他们利用了手中的权利,来维护了金融圈最不堪的这一种行为,让他们合法化。让他们的利益合法化。

“法院维持判决,坑害了担保人,这就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可怕之处。一个是被告,一个是原告,那些(担保)人都是跟着陪绑的。原告和被告串通好了弄你陪绑的。”他说,“我们的法律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在执法的环节中出现了问题,也就是说法律已经形同虚设了。”

六、企业增资过桥

刘因明介绍,还有一种现象,这种民间借贷是以另外一种形式出现的。这家企业既找不到过桥资金,也找不到担保人,怎么办?银行行长就跟他说,你把企业增资吧,把原来的注册资金100万,增加到1个亿,要借9,900万。这种情况,就要找工商代理公司,工商代理公司再去找民间专门给人验资的公司。

“这是今年刚刚出现的一个现象。”刘因明说,“也就是说,所有的过桥、坑害民间资金的都找不到了,你想坑有钱人也没有了,这些人已经都成了穷人了。就找给工商注册增资过桥的人。”

他介绍说,企业注册资金从100万增加到1个亿,工商代理要去找几个人或几十个有钱的人,合伙凑这9,900万,这些钱必须要在这家股东的账户上待3天,然后把验资报告给工商局,工商局看过以后这个钱就可以取出来了。

“在中国,这种行为其实是犯罪,是抽逃资本金,法律是这样规定的。这种验资本身就是犯罪,也就是说出事以后,你(注册资金的出资人)都不敢去告。这个时候,银行或者贷款公司已经起诉了这家公司了,这家公司已经在财产保权的程序中了。”他说。

刘因明曾经见到一个案例,“出资人他也害怕,星期五的下午3点钟把钱给人存上,打算周二上午9点把钱取出来。周六银行是上班的,但是法院是不上班的。奇怪的是法院周六的时候就查封了这笔钱,你说他们没有串通?没有利益的驱使,法院凭什么在休假的时候执行公务,这是发生在山东的最近一个实例。”

他指出,这实质上是一个变种的过桥。这种钱在以往是非常保险,现在出现了这个现象,说明民间的资本、民间的财富已经到了没有韭菜、挖韭菜根的时候了。

“也就是说,这些所有的骗局,国家跟银行、跟政府、跟法院设计的这些骗局,总有一款是适合你的。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他们做不到。”他说。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