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被美追加16项新罪名 密谋敲诈、盗商业机密

美方对华为再出手,美国司法部周四对中国电信华为及其分公司提出新指控,共有16项新罪名,包括盗取 6 间美国公司知识产权,以及违反简称RICO的《反勒索及受贿组织法》。

美财经评论员 埃蒙·杰沃尔斯:「其中之一,是违反《反勒索及受贿组织法》RICO,另外盗取美国科技企业的技术,这些包括,互联网络由器的原始码(source code)、流动通讯的天线技术及机器人技术,当局也说,华为违反了对北韩和伊朗的管制禁令」

美国司法部去年已对华为、和华为的子公司,同时也对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启动正式引渡程序。四名被告共面临23项刑事起诉。

美国司法部周四(2月13日)对外公布最新针对华为的起诉书,起诉对象扩大至中国电信集团华为、华为的四个官方或非官方子公司——华为设备公司(Huawei Device Co. Ltd)、华为的美国子公司「华为设备美国公司」(Huawei Device USA Inc.)、华为的美国研究机构Futurewei(Futurewei Technologies Inc. )以及华为伊朗子公司香港星通公司(Skycom Tech Co. Ltd.),此外有华为的首席财务官孟晚舟。

新起诉书已增加华为涉及商业机密盗窃指控的内容,指控华为窃取美国多家科技公司——从互联网络由器源代码、蜂窝天线技术到机器人——的非公开知识产权。

起诉书说,华为及其在美国和中国的数家子公司在过去数十年涉嫌窃取包括六家美国科技公司的知识产权,用于发展和运营华为本身的业务。

遭窃取的知识产权包括商业秘密信息、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例如互联网络由器的源代码和用户手册、天线技术和机器人测试技术。华为及其子公司随后再将这些不当窃取的收益所得、再投资到包括美国在内的华为全球业务中。

起诉书还列举华为进行盗用的多个手段,包括:先与知识产权所有人签订保密协议,然后不当盗用知识产权、违反协议条款;有时他们也招募其他公司的雇员、从而不当获得前雇主的知识产权;或使用代理人(例如在研究机构工作的教授)来获取技术。

作为盗窃知识产权计划的一部分,华为甚至还制定了一项奖励计划,奖励那些从竞争对手那里获得机密信息的员工。该政策明确规定,提供有价值信息的华为员工将获得公司的经济奖励。

起诉书指,通过窃取外国公司的技术和知识产权,华为得以大幅度削减研发成本和相关的产品延误,给其带来了明显而又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值得一提的是,周四新增的违反美国《反勒索及受贿组织法》RICO。这项法案专注于敲诈勒索,并允许审判曾指使或帮助他人犯罪的集团领导人。这项法案关闭了一个法律漏洞,令指使他人犯罪的人即使没有亲自犯罪也一样将受到法律制裁。

 

 

 

文章转载自  新唐人亞太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