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摘器官被判刑 江苏医生坚称“公派”

 

江苏医生陆森,之前因为非法摘取人体器官被判刑一年。他今年出狱,坚称自己摘取人体器官是公派行为,应该无罪,并向安徽省高院申诉。这让中国非法器官买卖再次引发关注。

大陆官方媒体“封面新闻”4月17号披露,江苏省人民医院医生陆森,2018年2月,接到当时同院肝胆外科医生黄新立的电话,让他去安徽省怀远县做一台器官摘取手术。

几个月后,患者儿子石祥林以非法摘取自己母亲李萍的器官为由,将包括陆森在内的6人告上法庭。而且石祥林的代理律师查阅警方侦查卷宗,并根据嫌疑人的法庭辩词推断,李萍被推进黑救护车里摘取器官时,有可能还活着。

这起案件最终牵出江苏、安徽4名公立医院医生,除陆森外,还包括南京市鼓楼医院主任医师黄新立、安徽省怀远县人民医院ICU原主任杨素勋,以及淮北矿工总医院的医生王海良。他们以器官捐献为名,以“国家补偿”为诱惑,将放弃治疗并所谓“判定死亡”的病人推到一台“黑救护车”上,非法摘取器官。

其中3名医生还是所在医院“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PO的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这一身份作假,将非法获取的人体器官“洗白”。

怀远县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显示,2017年到2018年间,6人非法摘取了11名死者的肝肾,他们被判一年到两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报导,一审后,陆森等4名犯罪嫌疑人提起上诉。陆森的上诉理由是,器官摘取的工作是单位和上级领导安排的,属于公派行为。

安徽蚌埠中院在2020年8月18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陆森今年出狱,他再次将申诉资料递交给了安徽省高院,表示“对非法摘取人体器官一事毫不知情,属于公派行为。”

然而之前受害者家属已经对判决十分不满,认为量刑太轻。

受害者家属 石祥林:“我的诉求就是,他这个罪名与所犯的罪名不符,量刑太轻了。我要申请再审再查。”

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行2006年在国际曝光以来,对非法器官摘取的报导管控很严。陆森在如此敏感的案件中,却能一再坚称“公派行为”,耐人寻味。

追查迫害法轮功的国际组织主席 汪志远:“因为本身全国的活摘器官都是中共指挥下的一个国家犯罪行为,所以每一个人,在他们个人认为,他们是执行共产党上面的整个政策,或者执行他们单位领导的指令。 ”

旅美时事评论员 郑浩昌:“这几名医生都有官方身份,他们既是在谋私利,也是在谋公利,也就是说他们所在的单位也要分一杯羹的,所以他们才敢理直气壮的说是公派的。考虑到这一点,当局也不敢判重了,所以才出现这种高举轻放的状态。”

但长期追踪调查中共活摘罪行的《追查国际》主席汪志远指出,这个案件并不是真正的中共组织下的活摘罪行。

汪志远:“这是因为这么多年来在中共的主导下,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的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活摘各族裔,或者是正义人士的器官,已经把这些人的道德底线毁掉了,所以他们遇到这样的要死的人,他也就摘了(器官)。所不同的是这次被家属发现了。 ”

这桩旧案目前再次被翻出,也被认为可能是有意炒作。

郑浩昌:“这种敏感的案子如果没有中共官方许可,是不可能曝光的。现在被报导出来,实际上是当局用一种偷梁换柱的手法,把国际上指控的中共政权系统性的活摘器官的罪恶,有意替换为中国民间零散的盗卖器官个案。用一个小罪恶遮盖一个大得多的罪恶。”

汪志远表示,根据《追查国际》的调查,中共的活摘器官是一个持续至今22年的国家犯罪。他们最近调查发现,一些医院还在做,而且明显是在活摘法轮功学员的器官。

 

 

文章转载自  新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