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性侵案高举轻放 涉案主管刑拘一天改监视居住

作者
郑鼓笙

 

阿里性侵案高举轻放 涉案主管刑拘一天改监视居住

中国电商巨头阿里巴巴的徽标。(ANTHONY WALLACE/AFP via Getty Images)

 

在中共当局打压互联网巨头的背景下,阿里巴巴一起酒局性侵案在网上发酵,甚至官媒都参与对阿里的声讨。但随后警方给出一个“无强奸证据”的通报。最新消息指,嫌犯之一的阿里主管在刑拘一天后就转为监视居住。

陆媒“澎湃新闻”8月21日引述涉案阿里管理人员王某文的辩护律师报导,王某文目前正被济南警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律师18日通过远程视频会见了王某文。

报导引述消息指,王某文于8月10日被刑事拘留,11日转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报导没有提到警方是否已向检察院提请批准对王某文予以逮捕。但报导称,王的代理律师已向检方提交了“不予批捕”申请书。

大陆《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转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从刑事拘留转为监视居住,一般被视为“罪行减轻”的迹象。据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官网的一篇文章,侦查机关解除嫌疑人的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羁押状态,改为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或者直接释放,都意味着“法律援助”的成功。

“澎湃新闻”未报导王某文从刑事拘留转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原因,但提到王某文的妻子向官方递交材料为丈夫“喊冤”。她声称受害人周某在事发过程中“存在主动”,但她没有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说法,唯一的依据是“丈夫王某文给她讲述的事情经过”。

8月14日,济南公安曾发出一个疑点重重的调查情况通报,声称在济南西站亚朵轻居酒店发生的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和张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没有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发生”。

中共官场和商场“潜规则”女下属司空见惯,此前很少在网上大面积发酵。阿里此次酒局性侵案突然遭全网围剿,被怀疑与中共当局近期强力打压腾讯和阿里等私企巨头有关。事发后,《人民日报》旗下公众号也曾发文敲打阿里,“不要妄想大而不倒”,“更不要妄想像韩国财阀一样操控一切”云云。

 

 

文章转载自  新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