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贪官罪名罕见 谎称女儿为弃婴骗捐款

作者
文瑞

 

江西贪官罪名罕见 谎称女儿为弃婴骗捐款

江西省共青团赣州市委学少部原副部长刘伟民谎称女儿为弃婴骗捐款,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4万元。(JOHANNES EISELE/AFP via Getty Images)

 

江西省贪官刘伟民日前被判有期徒刑12年。刘伟民被指控的罪名之一,是称谎自己的女儿是孤儿,并以其女儿名义撰写求助信,骗取慈善机构捐款。

据江西《信息日报》报道,江西省定南县法院6月30日公开宣判共青团赣州市委学少部原副部长刘伟民贪污、受贿、诈骗一案,刘伟民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64万元(人民币,下同)。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1年期间,刘伟民利用职务便利将22.697万元青商会会费或赞助费非法占为己有。2007年至2010年利用职务便利收取“赣州市十大杰出青年”相关参选人员向团市委捐赠的赞助费,将10.8万元赞助费非法占为己有。

2018年8月,刘伟民以其女儿名义撰写求助信,称其女儿是孤儿、养父母家庭困难、学习成绩优异等,将求助信大量投寄给个人及慈善机构。并以此骗取人民币172,965元,用于支付其女儿的大学学费及日常生活开支。

法院称,刘伟民构成贪污罪、受贿罪,而且还有诈骗罪。诈骗罪就是指其虚构女儿是弃婴的事实,以虚假的身世博取同情,并获得捐赠,骗取他人财物。法院对其数罪并罚,作出上述判决。

近日,中共中纪委宣传部长王建新称,在中共十八大以来,截至今年4月底,查处的中共官员人数达470.9万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2.3万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4.4万人。

刘伟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赣州市纪委市监委指定管辖,2021年7月接受调查。

在中共公开的落马官员中,被指控的罪名通常包括贪污、受贿、包养情妇、利用职务及影响力谋取各种非法利益等。但像王建新这种谎称女儿为弃婴骗取捐款的案例,尚属罕见。

 

 

 

文章转载自  新唐人